不能。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,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、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。因此,信访人到机关、单位门口或者公共场所等非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走访,不符合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其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提出的事项,有关机关、单位不应受理。